證券簡稱:云海金屬 公告編號:2008-20
全資子公司五臺云海鎂業(yè)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項目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06 年修訂)》、《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經第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已經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門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縣支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廣州路支行開設了募集資金銀行專戶。
但由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一“年產3萬噸鎂合金、3千噸金屬鍶項目”實施地點在山西省五臺縣,而原銀行專用賬戶開在南京,給資金日常使用帶來了很多不便,影響了資金的正常使用。為有利于五臺“年產3萬噸鎂合金、3千噸金屬鍶項目”的順利實施,征得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同意全資子公司五臺云海鎂業(yè)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五臺縣支行增設14001687808050501236號賬戶。公司募集資金的專戶數(shù)量未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個數(shù)。
五臺云海鎂業(yè)有限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臺縣支行及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證券)簽訂了《五臺云海鎂業(yè)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主要條款如下:
1、該專戶僅用于公司“年產3 萬噸鎂合金、3千噸金屬鍶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保薦機構華泰證券依相關規(guī)定指定保薦代表人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導。
3、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公司及銀行應及時通知華泰證券,同時提供有關支取憑證及說明。
4、銀行應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對賬單,并同時將有關資料抄送華泰證券。
5、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吳智俊、姜健可憑其身份有效證明隨時向銀行查詢公司募集資金專戶資料。
6、銀行連續(xù)三次未及時向華泰證券出具對賬單或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查詢與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終止協(xié)議并注銷在銀行開設的募集資金專戶。
備查文件: 《五臺云海鎂業(yè)有限公司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種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