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歐洲議會一讀通過有關取消無線電動工具電池的鎘豁免以及禁止紐扣電池中含汞的規(guī)定。其中,有關無線電動工具電池中的鎘豁免可繼續(xù)沿用至2016年12月31日,禁止紐扣電池中含汞的規(guī)定并沒有明確具體的時限,同時,對助聽器用紐扣電池中的汞含量進行了豁免。禁止紐扣電池中含汞的時限要求以及助聽器用紐扣電池豁免的限量要求將在后續(xù)的規(guī)定中進行明確。
歐盟于2006年發(fā)布的電池指令(2006/66/EC)要求各成員國禁止含汞量超過0.0005%(重量百分比)所有的電池及蓄電池(不管是否與設備配套使用)以及含鎘量超過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攜式電池及蓄電池(包括與設備配套使用的產品)投放市場。但是指令也對緊急系統(tǒng)/警報系統(tǒng)、醫(yī)療設備、無線電動工具中使用的便攜式電池及蓄電池的含鎘量進行了豁免。指令同時要求歐盟委員會定期對豁免條件進行調研,以適應最新的科技要求。
2012年11月1日,歐盟向WTO提交了關于修訂電池指令,取消用于無線電動工具的鎳鎘電池的豁免的G/TBT/N/EU/74號通報。通報提案擬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取消對無線電動工具中使用的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的鎘含量的豁免。
2012年12月,我國政府組織相關企業(yè)對通報進行了評議,建議歐盟將取消豁免的時間至少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為備用電池設置不少于電動工具壽命的過渡期(約5年)。歐洲議會一讀則將此豁免期延長了一年,也就是無線電動工具電池的鎘豁免可沿用至2016年12月31日。